前高等法院大法官迈克尔·柯比(Michael Kirby)表示,如果他在1970年代年轻时公开同性恋身份,他绝无可能从事法律职业。
这位知名人权律师指出,在同性恋去罪化之前,澳大利亚的生活是充满压迫的。
在柯比度过大半生的新南威尔士州,严格禁止同性间性接触的法律直到1984年才被废除。
“同性恋者的特殊之处在于,当时确实存在刑事法律。因此,只要你流露出任何表明自己是同性恋的迹象,你就会因此遭受攻击,理由是你违法了。在这方面,我就像纳尔逊·曼德拉。我没有顺从。他没有顺从于南非强加给公民的通行证法,随身携带通行证。而我,在经历一段时间后,也不再顺从那些反同性恋的法律。”
柯比在小学时就意识到自己对同性产生好感。但他直到1999年才公开承认这一点。在那年的《名人录》(Who's Who)杂志中,柯比在其伴侣约翰·范·弗洛滕(Johan van Vloten)名字旁标注了字母“p”(代表“伴侣”)。
这是一个微小却意义重大的举动,标志着柯比首次公开承认自己的性取向。
距离同性恋在澳大利亚最后一个顽抗的州——塔斯马尼亚州——被除罪化,已过去25年有余。但柯比表示,他仍对针对跨性别者权利的攻击感到担忧。
柯比说,他对年轻一代澳大利亚人的建议始终是:情况会变得更好。柯比最初曾反对澳大利亚2017年就婚姻平等问题进行的邮寄公投,他认为让公众投票决定少数群体的权利,是对该群体的贬低。
但当投票来临时,他投了“赞成”票,并于2019年决定在他与伴侣约翰相恋50周年之际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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