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期《现场说法》听众热线节目中,MurdockCheng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郑伟俊介绍了监护令(Guardianship Order)的法律知识。
郑律师表示,以新州为例,在没有委任监护人和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因年龄、精神、身体状况等原因失去行为和做决定的能力时,家属、朋友以及公共信托人(Public Trustee)等都可以向新州民事行政仲裁庭(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申请对该当事人的监护令(Guardianship Order)和财务管理令(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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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说法】什么是公共信托人Public Trustee?
郑律师说,监护人能够为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做决定,例如,选择住处、需要使用的个人服务、医疗决定等。监护人的权限较大,即使有“反抗”,这一点也难以受到干预。
财务管理人可以管理当事人的财务、资产、房产、存款及账单等。
因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权限很大,新州民事行政仲裁庭会定期审核监护令,而新州受托人和监护人机构(NSW Trustee & Guardian)会监管财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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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说法】持久授权书——让你信任的人代你做重要决定
在节目中,听友们还咨询了监护人为当事人做重大医疗决定的权限、如何用同声传译服务协助面对面报警、关闭已故人士的银行账号的方法、如何更改放贷银行登记的借贷人姓氏等问题,郑伟俊律师均做了详尽解答。请您点击收听完整内容。
本节目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原创保护,且作者与本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周二上午8点2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或移民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