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让车」抑或「车辆让人」,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答案取决于车辆的速度、行人的步速、司机作出反应煞停车辆的速度、汽车本身的性能、路面状况、汽车与行人之间的距离等一系列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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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全攻略】道路交通規則
雪梨大学运输工程学系教授莱文森(David Levinson)表示,在澳洲,国家运输委员会(National Transport Commission)负责提出《道路使用规则》的建议版本,再由各州及领地政府根据建议文本作出轻微修订并予以采纳。举例,新州道路守则第72、73及353条正是涉及行人横过马路时的交通规则。
但根据谨慎义务的法律原则,驾驶者必须时刻避免与行人发生碰撞。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若行人已经开始横过马路,司机必须让路予行人。然而,这个列明在《新州道路运输条例》的原则则未有列入在《新州道路使用规则》之内。
但同样,上述指引亦未有被纳入任何道路使用守则或相关法例之内。法例上,实际上容许驾驶者自愿决定是否让路予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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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中其他使用者(依次序)为骑单车者、公共交通服务乘客、特别服务车辆(如紧急事故服务、垃圾收集车辆等),以及放在最底层的其他车辆。
制定道路规则的原意是为保障安全,但现实情况是这些规则是安全及方便之间的权衡轻重,规则越倾向为驾驶者提供更大方便,路面车辆便会相对越多,而安全度亦会随之有所减少。

Source: Manual for Streets/UK 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教授认为,步行实在能带来不少好处,不但可减低基础设施的成本、改善国民的健康质素、减少路面汽车数量,并从而减少交通意外、空气污染及交通挤塞等情况。
学者认为,所有不设交通灯的交叉路口,不论有否行人过路标记,在法律上均应视为有标记的行人过路处。道路规例制定者应将街道交叉路口,视为汽车横过一条连续行人通道的位置,而非将之视为行人穿越车辆行车通道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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