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出售闲置物品,到底只是“断舍离”,还是已经构成一项需要纳税的生意?关键不在于卖了多少钱,而在于你到底是怎么卖的。点击 ▶ 收听完整报道。
要点:
- 在Marketplace等平台出售闲置物品,什么时候会从业余爱好变成一项生意?
- 什么时候需要开始申报从Marketplace等平台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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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澳大利亚人想把家里闲置的衣物、家具和其他物品放到网上出售,比过去方便得多。
eBay、Depop、Facebook Marketplace以及新进入市场的Vinted等平台,都在不同程度上取消或降低了卖家的交易费用。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网上卖东西赚到的钱,什么时候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申报并缴税?
很多人以为,只要销售额不高,就不会触发税务问题。
但实际上,澳大利亚并没有一个“卖到多少钱才需要缴税”的统一最低门槛。
从清理衣柜卖掉几件旧衣服,到开始有规律地进货、加价和转售,法律上的区别可能比销售金额本身更加重要。
每年追踪6亿笔交易
如果你认为小额网上交易不会进入澳大利亚税务局的视线,可能需要重新考虑。
eBay和亚马逊(Amazon)等大型平台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供交易数据。
而即使其他平台没有直接承担类似义务,交易记录也可能通过Stripe或Square等支付系统被获取。
澳大利亚税务局每年从各种私营和公共渠道收集并匹配超过6亿笔交易数据。
税务局还可以向银行调取信息,并可能通过保险公司掌握纳税人拥有的汽车、船只、艺术品等“生活方式资产”(lifestyle assets)信息。
此前已有纳税人因银行账户出现无法合理解释的存款,而被追查并收到巨额税单。
卖旧衣服 通常只是“业余爱好”
假如你当初花250澳元买了一条裙子,只穿过一次,现在不喜欢了,于是放到网上以100澳元卖掉。
虽然你收到100澳元,但从买入到卖出计算,实际上仍然亏了150澳元。
这种情况下,澳大利亚税务局通常不会把你当成正在经营一项生意。
因为你只是在处理自己原本拥有的个人物品,而且总体上并不是为了持续获利。
税务上,这类偶发、价值较低、通常没有利润的活动,更可能被视为个人性质的“业余爱好”(hobby),一般不会因此产生所得税。
不过,即使如此,也可能需要保留一定的交易记录,以证明自己的销售活动确实属于个人性质。
什么时候从“断舍离”变成做生意?
真正的分界线,往往出现在你的目的和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时候。
例如,你不再只是出售自己不需要的旧衣服,而是开始从朋友、家人或旧货店购买复古服装,然后以更高价格在网上转售。
这时,你已经投入资金和时间,并以赚取利润为目的。
这样的活动就更可能被澳大利亚税务局认定为一项“生意”(business)。
税务局通常会考虑你的活动是否具有持续性和重复性,以及你是否以“商业化”的方式经营。
比如,你是否定期进货?是否持续销售?保存了哪些经营记录?是否向亲友圈之外的消费者做广告?这些都可能成为判断依据。
没有“卖够多少钱才算生意”的标准
销售金额当然可能是判断因素之一,但没有一个明确的澳元数字规定,达到这个金额就一定算经营生意。
不过,12000澳元可以作为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
eBay和亚马逊会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供某些年度销售商品总价值达到12000澳元或以上的交易数据。
这并不意味着销售额超过12000澳元就一定需要缴纳税款,也不代表低于这个金额就不会产生税务义务。
但如果销售规模达到这个水平,你更有可能进入澳大利亚税务局的视野,并可能被要求说明这些交易的性质。
如果你的活动确实构成一项生意,就需要申报经营收入,同时可以扣除符合规定的经营支出,最终按净经营收入缴税。
此外,还可能涉及其他义务,例如是否需要申请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以及是否达到需要注册商品及服务税(GST)的条件。
卖高价值物品时更要小心
即使你只是偶尔出售个人物品,如果涉及高价值资产,税务问题也可能更加复杂。
例如,原始购买价格超过500澳元的珠宝,或者原始购买价格超过10000澳元的其他个人物品。
如果这些物品最终以高于买入价格的金额出售,所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税。
但如果出售时发生亏损,相关亏损的税务处理则会更加复杂,澳大利亚税务局对这些高价值个人物品的亏损使用也有一定限制。
因此,如果你不确定自己到底是在出售闲置物品,还是已经开始经营一项生意;又或者准备出售价值较高的资产,最好不要仅凭销售金额自行判断,而应向注册税务专业人士咨询。
伊丽莎白·莫顿(Elizabeth Morton)是科廷大学(Curtin University)科廷法学院(Curtin Law School)高级讲师。她此前曾受聘参与由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为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开展的税务和加密货币短期培训工作,目前也是澳大利亚税务局加密货币行业工作组(Crypto Industry Working Group)成员。这些经历与本文无关。她没有获得与本文内容直接相关的研究资助。她同时是一名特许会计师(Chartered Accountant)、税务学会(Tax Institute)会士,以及公共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Public Accountants)成员。
丽莎·格雷格(Lisa Greig)是墨尔本大学(University of Melbourne)面向会计师开设税法课程的讲师。她隶属于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 New Zealand)、税务学会(Tax Institute)和公共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Public Accountants),此前也曾参与由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为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开展的税务和加密货币短期培训工作。
本文不构成税务建议,仅供教育参考。纳税人应向注册税务代理人或具备适当资质的专业人士寻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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