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科技園違租約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被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欺詐罪,判刑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港元,另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

Media mogul Jimmy Lai

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科技園租約,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經審訊後被判定2項欺詐罪成。

黎智英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9個月,另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罰款200萬港元,3個月內繳交。黃偉強則被判監21個月。

法官陳廣池表示,黎智英與壹傳媒在香港有不少擁護者,本案涉及傳媒機構在沒有牌照下使用土地,濫用傳媒權力作保護傘,令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突擊檢查。

而在本案發生後再有10多間公司從涉案處所中搬走,反映力高並非唯一違契佔用處所的公司。他並強調,本案屬簡單欺詐案,不應把案件的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表示,美國譴責黎智英案的不公判刑,認為判刑既不公義亦不公平,再次呼籲中方尊重言論自由,包括香港的新聞自由。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主任王松蓮(Maya Wang)認為,「北京對黎智英精心策劃的刑事案件,是對香港民主和媒體自由的主要倡導者的復仇」。

黎智英已經因參與未經允許的抗議集會活動而入獄20個月,他亦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原定於本月1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但港府對黎智英得以聘請一名英國禦用大律師為其辯護幾次三番提出異議,並最終決定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延至12月13日再審。

香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日前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時指,在實施《香港國安法》時,遇到不準確的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透過憲制秩序機制解決面對的問題,對法制的發展是最健康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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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Hiu Ching Lam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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