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扣除早前的還押期,預計何俊仁會在 2028 年 4 月獲釋,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就分別於 2029 及 2030 年才獲釋。至於已解散的支聯會就被判罰 150 萬港元,需於 3 個月內要繳交。
據香港多間傳媒報道,開庭前,3 人先後獲安排進入被告欄。鄒幸彤穿淺色上衣、軍綠衣外套,由 3 名懲教人員帶入法庭,期間有向親友笑着揮手。而何俊仁及李卓人就由 3 名懲教人員押解到庭內,他身穿灰色外套、灰色恤衫,頭髮灰白,亦有向旁聽席點頭微笑。而李卓人亦頭髮斑白、身型瘦削,他身穿寶藍色風褸、白色 POLO 恤衫,期間向親友揮手時即遭懲教人員按手阻止。
案件由高等法院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控罪指,各被告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官李運騰口頭宣佈各被告刑期,判刑理由則以書面判詞方式發佈。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聞判後神情平靜。

鄒幸彤媽媽、李卓人妻子鄧燕娥、何俊仁妻子、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坐在親屬席旁聽,散庭後均表示對判決感到難過,其中鄒幸彤及李卓人已表明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根據書面判詞,法官表示,本案雖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也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本案仍屬於「情節嚴重」級別。
香港特區政府在法院判刑後發聲明,指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已經落實,但仍有部分人不願意接受中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犯罪行為,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
香港特首李家超亦表示,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另外,法庭將擇日再審議如何處理支聯會案證物「國殤之柱」雕塑。香港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隨即表示,丹麥藝術家高志活已將雕塑「送給支聯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明言將要求法庭充公案中證物。至於高志活亦發聲明,再次強調雕塑一直屬於他本人,正物色法律代表在港展開訴訟,並要求丹麥政府介入。
此案引起國際關注,早前,澳洲政府已對有關判決深表示關注,亦對被告家人及支持者表示慰問,又指香港持續廣泛使用「國安法」拘捕、施壓及起訴民主派人士、反對派團體、傳媒、工會及公民社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澳洲政府敦促中國停止打壓言論、集會、媒體及公民社會自由,再次呼籲撤銷香港國安法,並遵循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澳洲亦一貫地在最高層,直接向香港及中國政府表達對人權問題的關注。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總監白舒然 (Sarah Brooks) 表示,支聯會的社運人士未曾干犯任何國際公認的罪行,理應立即無條件獲釋,她又強調,阻止和平悼念以及關押支聯會常委根本無法加強國家安全,認為世人對真相與問責的訴求不會因為罪名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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