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最高法院在周二公佈的一項裁決中裁定,在全球110個國家和地區的Subway連鎖店所出售的麵包,由於含糖量高,所以實際上並不能被定義為是麵包。
這項裁決是在Subway的愛爾蘭特許經營商Bookfinders Ltd提出上訴之後作出的。該公司認為,Subway三明治店所使用的麵包是被視為主食,因此應該免徵增值稅(VAT)。
但是,根據法院指出,愛爾蘭於1972年訂立的《增值稅法》, 是將主食, 例如麵包、茶、咖啡、可可、牛奶和肉類或蛋類的提取物與一些「以個人喜好食用」的食品, 例如是冰淇淋、朱古力、糕點、薯片、爆谷和烤果仁作出區分。
而今次判決的決定性論點在於該法案對於麵包中的含糖量的嚴格規定,即不能超過麵團中麵粉重量的百分之2。
然而,Subway的麵包含糖量卻是達五倍。而最高法院表示:『在今次的情況下,毫無疑問,Subway在其加熱的三明治中所提供的麵包含糖量為麵團中麵粉重量的百分之10。』
而Bookfinder Ltd提出上訴的原因是他們聲稱他們以百分之9.2的複合稅率繳納了從2004年1至 2月至2005年的11月至 12月的增值稅,但他們實際上是無須繳納增值稅, 因此他們是應該獲得退稅。 但是,大法官奧唐納則拒絕接受這個理由。
他說:『論點取決於對先前的爭論所接受的解釋,即Subway用以加熱的三文治麵是否符合「麵包」的定義。 』
他又指出: 『由於該論點已被拒絕,因此這次的輔助論點亦不被接納。』
因此法官認為Subway需要繳納更高的稅款。
但Subway的發言人在發給《衛報》的聲明中卻表示:『 Subway的麵包當然是麵包。』
他們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在餐廳裡所烘焙的新鮮麵包已有三十多年了,我們的客人每天都回頭來品嚐用麵包製成的三明治,這種麵包嗅起上來的味道和吃的味道都一樣。』
Subway是全球最大的快餐連鎖店,在澳洲則擁有1,300多家商店,而在全球則總共擁有38,000家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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