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4月14日,位於墨爾本北部 Princes Hill 一間住宅被汽車意外的撞到,屋子的牆受到嚴重影響破壞,因此屋主 Laraine 及 Phillipe 不得不把外牆用木板封起來,等待維修。
在等待維修期間,他們卻收到South Yarra 市議會的通知,表示如果他們在數周內如果未能把房屋維修好,將會面臨$ 90500 元的罰款。
雖然在此事得到媒體關注後,該市議會已作出官方回應。除了就此事表達遺憾,亦表示已撤回此決定。
較早時Laraine 和 Phillipe向澳媒表示,仍然在等待工程師報告來處理保險索賠,並擔心他們最終會被迫支付罰款。
本台就此諮詢陶建文律師的法律意見,他表示在新州及維州,市議會都可以發布危險建築物令,相信其他州或領地都有類似法例。
在新州,根據《1979 年環境規劃和評估法》,如果不遵守法案的 9.37 節《發展控制令》屬於犯罪行為,個人可以最高被判罰 100 萬,而法團代表可被最高判罰 500 萬。
在維州,如果違反《1993 年建築法 (VIC) 》第 8 部分,即違反了緊急命令或建築命令,個人可以最高被罰 90,870 元,而公司則可能最高被判罰 454,350 元。
因此,在情理上雖然是意外導致Laraine 和 Phillipe的物業出現危險性,但在法律上市議會作出有關警告或罰款是絕對合理。
但陶建文律律師亦表示雖然有法可循,但市議會一般會對類似問題採取具彈性的手法,酌情處理。
論及若市議會實施罰款,能否向肇事司機追討?
陶律師表示受害人絕對有權向肇事司機追討,而且在侵權的過失追討中,賠償的原則是將受害人置於與事故發生前的情況。
陶律師表示雖然可以向肇事司機追討,但建議讓保險公司處理。
若不幸未有投保,必須要找到司機才能啟動訴訟程序。一旦找到肇事司機,您應該嘗試確保他或她(或他/她的僱主,如果事故發生在司機工作期間)有錢支付或有保險。
如果你並未投保或司機事發後不顧而去,而且無法找到,你可以假設你很大程度無法追討任何損失。
由於道路與屋外的行人道處於同一水平,因此這已不是第一次汽車撞到屋子,而4月份的意外時 ,Laraine正坐在電腦前,突然聽到一聲巨響,她因而倒在座位上,桌子上的所有東西都飛到了她身上。
這對夫婦認為市議會需要採取行動以保護他們,並向市議會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像在街道的另一邊一樣建一個排水溝或花壇。
Laraine 更表示市議會由於沒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或多或少地使他們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Yarra市議會更向 news.com.au表示,已完成了對房屋外道路的「綜合交通工程評估」,由於房屋靠近道路,它認為任何額外的道路安全措施都不會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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