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的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被裁定非法儲存危險物質、非法經營及行賄等罪罪成,依法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罰款70萬元人民幣。
公司副董事長等5名高層,分別被判無期徒刑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另外7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3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官員,則分別因疏忽職守、濫用職權及受賄罪成,判監3至7年。
事發在去年8月12日晚上,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及爆炸,引致165人遇難、8人失蹤、304幢建築物損毀,直接經濟損失達68億6千多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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