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一段引起爭議的影片顯示電動單車手高速橫越雪梨海港大橋後,警方將獲得更大權力,沒收並銷毀非法電動單車。
新州運輸廳、警務廳及道路廳的首長星期一聯合發新聞稿宣布,根據新法例,所謂的「胖胎車」(fat bikes)及其他只靠油門驅動的電動單車,例如近期在社交媒體的短片,顯示在雪梨海港大橋上顯示特技行使的電動單車,將會遭扣押並銷毀。
新聞稿表示,政府亦將撥款購置多部「馬力測試儀」(dyno units),用以測試電動單車的輸出功率是否超出法定上限。
上星期二 ( 2 月 3 日) 一段在社交媒體流傳的影片,片中約 40 名電動單車手及電單車手在雪梨海港大橋上危險駕駛。畫面可見該車隊高速「爬頭」,超越汽車,並在這個雪梨地標上翹起前輪行駛,引發公眾譴責,要求嚴厲打擊非法裝置。
運輸廳長格雷厄姆(John Graham)表示:「非法電動單車的使用者和車主現在應該清楚聽到我們的訊息:如果違反規例,而涉及的單車不符合『踏板助力式電動單車』的清晰規格,預期它會遭沒收碾碎,無法再返回道路。」
根據法例電動單車電池功率不得超過250瓦,並只能作踏板助力使用,須在車速達到每小時25公里時自動斷電。任何超出上述功率或速度限制的車輛,都必須註冊為輕型電單車 (Moped) 或電單車 (motorcycle) 。
警務廳長卡特利(Yasmin Catley)就提醒說: 「今天我們劃下明確界線。非法高動力電動單車並非無傷大雅的玩樂,任何以為可逃避監管的人,應把這視為最後警告。若使用的單車不符規例,將被銷毀。」
道路廳長艾奇遜(Jenny Aitchison)表示:「這不只是城市問題。新州各地偏遠及區域社區亦正面對非法電動單車在行人路、地方道路及城鎮中心高速行駛的情況,並造成過多人嚴重受傷。」
新州警方目前已有權沒收不符合法定道路規格的車輛。州政府官員表示,新權力可簡化原本以汽車和電單車為對象而設的扣押法例,並稱這只是一項更大改革方案中的其中一個調整,以應付不安全的電動單車問題。
這類售價動輒超過 2,000 元的電動單車,與其他高動力車輛,近年在澳洲多地成為爭議焦點。儘管各州及領地的用詞略有不同,但均把電動單車定義為配備電動裝置的腳踏單車,並按馬達安裝位置劃分為更細的類別。
監管機構亦留意到,電動單車可經改裝以提高或降低輸出功率。在澳洲,電動單車的最高輸出功率為 250 瓦,時速上限為 25 公里;若超出這些限制,並在私人土地以外使用,便會被視為非法道路車輛。
目前,西澳是全澳唯一為駕駛電動單車訂立最低年齡的州,規定為 16 歲;其他司法管轄區並無為符合規格的電動單車設定明確最低年齡。
不過,所有州及領地均為電動滑板車(e-scooter)訂立最低年齡規定。
在大多數州,最低年齡為 16 歲;北領地為 18 歲;而昆州等地則容許 12 歲起、在家長監督下使用。
去年 7 月,一名少年涉嫌在珀斯一個公園內踩未註冊的電動電單車,導致一名 59 歲人士死亡,該少年被控誤殺罪名,排期審訊。
昆州警方去年 12 月展開打擊行動,最少沒收 100 部非法裝置的電動單車,並向各涉案單車手發出共 2,100 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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