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宣布,將在月底前立法,確保警員「格殺」恐怖分子,不會遭受刑事起訴。
新州州長貝麗珍妮安 (Gladys Berejiklian) 表示,政府接受和支持新州死因庭就 2014 年馬丁廣場人質脅持事件作出的 45 項建議。
新州警務處長富勒 (Mick Fuller) 表示,其實警方已經有權在類似倫敦和墨爾本恐襲的情況下開槍,但法例存在灰色地帶,特別是馬丁廣場人質事件中槍手莫尼斯 (Man Haron Monis) 在槍傷人質前,狙擊手是否有權射殺槍手。
當時警方三個狙擊手部署在不同位置,但從未開過一槍。
在新法例底下,警務處長有權宣布事件為恐怖襲擊,將「格殺權」賦予前線警員。富勒強調,「格殺權」並不屬於日常警權的一部分。
新州議會復會後,貝麗珍妮安將宣布收緊恐怖活動相關刑事罪犯的假釋條件。
富勒證實,防暴警員會在年底前獲發軍用式的半自動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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