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公平交易署 (NSW Fair Trading)的Vicky說,補習班有義務為上課學生提供符合消費者保障的服務內容,不能提出“任何情況都該不退款”的要求。但家長在購買課程後若改變主意,或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其他理由缺課,都被視為消費者“改變主意” (change of mind),那麼商家有權不退款或仍收取費用,併且作為商家的默許權利,無需在合同中明文標注。
另一方面,Vicky還提到,新州消費法沒有明文規定商家不可以讓消費者提前預購大宗商品或服務,但公平交易署不建議商家這麼做,以防因意外情況無法提供全部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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