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Nick表示,在澳洲,一對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時,結婚買房寫誰的名字併不能決定財產最終的分配,法院一般會按照以下三點來進行考量:
一,男女雙方金錢上的貢獻。這包括了雙方的收入,婚前財產,父母贈與一方的財產,還有結婚的過程中一方繼承的財產。
二,雙方非金錢上的貢獻。這主要看誰在家裡面做家務,照顧小孩,有沒有做出任何給一個房產或是一個財產增值的行為。
三,雙方將來的需求。是否有一方將來需要照顧小孩或是照顧其他需要照顧的人士;是否雙方有非常大的收入上的差距;是否有一方有特殊的需求,比如說有一方有嚴重的殘疾或是醫葯費很昂貴的疾病。
Nick律師還表示,澳洲的婚姻法裡關於財產的分配總體來說秉持公平原則。
“雖然每段婚姻中,每段感情中所髮生的事情都是不同的,但法院會看以上三個因素來決定如何分配財產才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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