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公平交易署 (NSW Fair Trading)的Vicky說,零售商提供給消費者的保修屬於自願,這讓零售商與消費者之間建立了合同關系,這獨立於廠家提供給消費者的保修承諾。
在零售商提供給消費者的保修期內,如果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零售商不能把責任推給廠家而讓消費者直接與廠家聯系,消費者無需送貨取貨併承擔相關費用。
在零售商提供的保修期過期併開始使用廠家保修期期間,如果產品本身出現質量問題,那麼零售商仍有義務為消費者聯系廠家,但是否為消費者送貨給廠家併承擔相關費用取決於零售商與廠家事先達成的協議。但消費者因錯誤操作而導致商品無法使用的情況不在零售商和廠家的保修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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