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尼先鋒晨報》報道,一名亞裔養老金領取者因砍伐其位於悉尼北岸房屋處及附近高爾夫球場的74棵樹,經過長達數年的訴訟,最終被處以4萬澳元罰款。
法官判定,71歲的John David Chia先生應該對3名承包人的砍伐行為負替代責任。他們未經Ku-Ring-Gai市議會允許,在8天內將這些樹砍掉併移走。
Chia先生在一次法庭審理辯護稱,所砍伐的樹木“不是公眾可以廣泛使用或看到的,併且有能力复原該地區的樹木”,他的行為對公共設施的損害是“有限的”。
法官髮現Chia先生清除樹木的主要動機是“擔心其房屋存在火患風險”,但表示他的違法行為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
擔心房屋存在火患風險而砍伐樹木是否合法?本期《現場說法》節目中,Murdock Cheng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鄭偉俊為您介紹砍伐樹木的法律知識。
鄭律師在節目中表示,一般來說,居民要砍伐樹木需要事先向市議會申請。如果是處在林火風險區,居民或許可以酌情適噹砍伐一些樹木,但仍然還先看看市議會的具體規定。
鄭律師提到,即使是修建樹木,修建量一般也不應超過樹冠的20%。修建延伸到自己院子的鄰居家的樹木也需要事先穫得鄰居同意或穫得市議會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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