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消費者權益講座》聽眾熱線,新州公平交易廳(NSW Fair Trading)的Vicky介紹新冠疫情間的租房權益。
疫情期間房客交不出房租,房東有權終止租約嗎?
新州政府自今年4月15日起實施為期60天的驅逐凍結期。在這60天內房東不得驅逐受新冠疫情影響的房客,新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on Tribunal)也不會受理房東提交的驅逐令申請。
60天驅逐冷凍期結束後還將有6個月的租房寬免期(moratorium period),在此期間房東必鬚髮自誠意的與房客協商因疫情造成的租約問題,而房客如果認為自己受到新冠疫情影響需要減租,那麼應該立即與房東溝通。只有在經過積極協商以及保證公平合理的情況下,房東才可以在向房客髮出終止租約的通知,或者申請新州民事和行政仲裁庭申請驅逐令。
協商可聯系公平交易廳,由公平交易廳聯系雙方進行減租或其他方式的協商
在此基礎上,房東需提前向房客髮出終止租約通知的時間也從之前14天的延長至90天。
如果房東確實有重大經濟困難的話 仍然可以向仲裁庭遞交租約終止申請 然後由仲裁庭做最後判決。
租房寬免期和驅逐凍結期適用所有房客嗎?
不,只適用於受新冠疫情影響的房客。受疫情影響指的是因疫情:
- 失業或失去收入來源
- 工作小時數減少或收入減少
- 房客本人會被其他房客傳染新冠病毒
- 房客需要照顧被感染的其他房客
如果該租戶的每週總收入(weekly household income)在上述起因髮生後,跟髮生前相比減少至少25%的,那麼該租戶就視為“受新冠疫情影響”,從而可在租務寬免期受益。
房客也需要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自己受到上述疫情影響。
房客在寬免期結束或財務狀況改善後需要補交拖欠或少支付的房租嗎?
即便房東和房客達成減租協議,但一般情況下租金欠款不會被自動免除,除非雙方達成免債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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