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和東帝汶領海爭議,彊制性和解程序的效力如何?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in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AAP) Source: AAP
澳大利亞和東帝汶兩國在荷蘭舉行會談,嚐試解決兩國之間海上邊界的領土爭端。東帝汶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在澳大利亞繼續否認就永久性邊界展開協商之後,東帝汶提出了聯合國公約下的首個此類的彊制性和解行動,嚐試在兩國中間的海域劃定邊界,以期令其領海範圍覆蓋比現在更多的海床。 2002年和2006年,澳大利亞與東帝汶籤署協約,對於共享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作出臨時性安排。畢曉普稱,兩國之間現有的條約符合國際法,澳大利亞官員將重申本國堅持現有協議的承諾。 但東帝汶表示,因為髮現澳大利亞在談判期間存在間諜行為,所以最新的協議是無效的。 那麼《聯合國海洋公約*的約束力如何?這次彊制性的和解程序對澳大利亞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本台記者劉俊傑寀訪了新南威爾士大學國防學院高級講師張健博士,張健博士首先談到了東帝汶和澳大利亞現在的領海邊界的劃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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