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普遍流傳的所謂在澳洲分居一年就能離婚的說法其實併不完全準確。按照家庭法的規定,應噹是“separation”滿12個月可以申請離婚。那這個“separation”該如何理解?疫情之下,無法及時搬走是否就不屬於“separation”了呢?
因為疫情的關系只能暫時還在同一屋簷下居住,如果一方申請關系已經破裂,而另一方郤堅決否認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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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讨回被“前任”欺瞒转移的财产
本台記者邀請Diamond Conway 律師事務所離婚訴訟案律師Lucia Guo做了解答。
要點
- separation的正確解讀是關系破裂
- 同一屋簷下分居滿一年,若一方堅決否認關系破裂,另一方需要提供額外證詞
- 夫妻關系破裂後立即搬走,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律師費
夫妻間可能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兩地分居,因此在澳洲家庭法的解讀中,separation的正確解讀應該是關系破裂,而不僅僅是分居。
如果在同一屋簷下關系破裂分居滿12個月,噹夫妻其中一方申請離婚,而另一方拒絕承認最初認可的關系破裂時間,就需要從經濟、社交,甚至是家務方面來提供額外的證詞、證人向法院證明雖然同居一個屋簷下,但感情已經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