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澳大利亞郵政局(Australia Post)首席執行官克裡斯汀·霍爾蓋特(Christine Holgate) 被聯邦政府停職,政府對該企業購買四塊總價值$12,000 的卡地亞(Cartier)手表作為對高層員工的獎勵展開調查。
在與四家大銀行中的三家和其他金融機構達成協議後,澳大利亞郵政局的四名工作人員在2018年10月各收到了一塊$3000 的卡地亞手表,以表彰這些高管與四大銀行中的三家銀行達成了價值每年6600萬澳元的協議,該協議令郵局可以代表他們提供基本銀行服務。
在一次聽證會上被問到是否認為:使用納稅人的錢為已經穫得高薪的澳大利亞郵政高管購買卡地亞手表是合適的”,霍爾蓋特的答复是:“我沒有使用納稅人的錢,我們是一家商業組織。
聯邦政府是澳大利亞郵政局的唯一股東。
霍爾蓋特指責該機構主席盧西奧·迪·巴托洛梅奧(Lucio Di Bartolomeo)在卡地亞手表事件中向議會撒謊,併對對郵政董事會主席作出了最嚴厲批評,暗示迪·巴托洛梅奧“像對待罪犯一樣”對待她,併指責稱,自己被迫辭去郵政最高職位完全是因為迪·巴托洛梅奧。
霍爾蓋特女士,儘管知道事件的事實,但董事會主席非法地讓她辭職,併且沒有為她辯護。
本期《現場說法》,MurdockCheng Legal Practice的首席律師鄭偉俊現場回答提問。
澳大利亞郵政局的唯一股東是聯邦政府,這是否變相說明:郵政局運轉的資金都來自納稅人?
聯邦政府雖是澳大利亞郵政的股東,但其主要運作資金併非來自政府撥款。但作為股東,聯邦政府將穫得澳大利亞郵政的部分盈利,作為用於項目撥款和福利政策的儲備金。因此,澳大利亞郵政運作的資金併非“取之於民”,但可以聯邦政府被“用之於民”。
公立或公營結構可否自由使用資金以任何形式獎勵員工?
在不涉及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前提下,公立或非盈利公營機構完全可以為員工髮放物質獎勵。但由於其運營性質,獎勵額度不應過高。
上級物質獎勵下級可能構成行賄嗎?
如果領導在員工達成出色業績後給予物質性“禮品”,可被視為酬謝性質的“獎勵”。但如果達成的業績存在利益衝突,而又預先將物質獎勵作為所謂的“刺激性鼓勵”,那麼將有可能構成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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