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開始,澳大利亞的退休公積金將經厤一次大規模改革。在改革前,對養老金進行稅前供款,也就是salary sacrifice也就是所謂的薪酬犧牲來降低稅前收入,這個供款的上限對50歲以下人士為每年3萬澳元,50歲及以上人士為每年3萬5千澳元。改革以後無論年齡如何,稅前供款的上限都將降到2萬5千澳元。
對於稅後的自願供款,供款的上限將從每年18萬元降到10萬元。從稅後收入中繳納退休公積金,在規定的上限之內無需繳稅。
還有所謂的滯後原則,就是噹有人繼承到一筆遺產或有其他意外之財的收穫時,可以利用這項原則,把三年的上限併到一年使用,這樣就不用為超過一年供款限額的部分繳納很高的稅。不過在改革以後,滯後原則的供款上限將會從54萬澳元降低到30萬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