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四,參議院以31票對27票的支持下,通過譚保政府所提出的傳媒改革法案。新法例將會放寬生效已久、有關媒體管制的法例。兩黨聯盟政府為得到少數黨辛諾豐團隊的支持,在改革法案中作出數項改動,令法案最終獲得通過。澳洲的傳媒業將會因此發生重大的變革。
目前,澳洲傳媒業所遵守的《廣播服務法》已有25年歷史,規定了媒體在澳洲的運作模式,以及傳媒集團同時擁有多種媒體平台的限制。為了防止單一傳媒機構過份壯大並攏斷市場、限制言論的多元化,目前的法例禁止同一家媒體公司同時擁有電台、電視台及報紙三種媒體平台,俗稱「三分之二規則」(Two out of three rule)。但由於市場環境改變,現時傳統媒體受到網上媒體及資訊平台的衝擊,包括費法斯媒體在內的媒體公司的廣告收入都錄得下跌,造成嚴重財政壓力。這些傳媒企業因此多番游說政府,放寬有關的限制。
此外,法案亦廢除現時的所謂「75%涵蓋規則」(Reach rule);該規則是指任何商營電視台的市場佔有率不可以超過75%,亦即規定,這些電視台所覆蓋的範圍不可多於總澳洲人口的四份之三。大型商營電視台(如七號、九號、十號電視台)現時不可收購或擁有偏遠地區的電視台,如Prime、WIN及Southern Cross;但法例生效後,這些合併將會變成合法。政府及大型媒體集團均認為,起源於數碼時代之前的舊有政策已經過時;舉例,新的法例可以讓費法斯媒體及九號電視台合併,令兩所企業的服務覆蓋面達到全澳洲的百份百。
通訊部長斐費德(Mitch Fifield)表示,有關的改革為媒體機構在此艱難的時刻,提供一個為生存而拼搏的機會。他認為,新法例對大型電視台、偏遠地區的小型電視台及偏遠地區的小型廣播電台,都有好處。他說,新法例讓傳媒公司得以與Google及Facebook等網路平台競爭。但聯邦工黨、綠黨及獨立參議員藍比(Jacqui Lambie)則反對廢除「三分之二規則」,認為改革會削弱媒體市場聲音的多元化、鼓勵市場的單一性,減少市民的選擇。
另外,在少數黨議員辛諾豐(Nick Xenophon)的要求下,改革法案亦設立了一筆旨在帶動媒體多元化的資金,金額為6000萬澳元,其中將會在未來三年向小型出版社撥出5000萬元的資助金。資助金可用作更新器材及電腦軟件、發展手機應用程式及為員工進行培訓;但則不可用作支付員工薪酬。申請資助的公司需要為澳洲人全資擁有,即排除了外來投資者及媒體公司(如《英國衛報》集團);同時,法案亦明確規定了合資格公司的年度營業額,必須為超過30萬元但3000萬元以下,因此亦排除了大型報業出版商費法斯媒體及新聞集團。至於餘下的1000萬元,則用作設立實習記者職位。
與此同時,一國黨亦倡議,修改澳洲廣播公司(ABC)的憲章,規定ABC的報導及廣播內容不單是現時的「中立」及「準確」,亦必須「公正」及「持平」。一國黨又建議,強制要求ABC及特別廣播服務公司(SBS)向外公佈年薪超過20萬澳元的管理層。同時,一國黨的建議亦包括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兩間公營廣播公司是否有對商營媒體企業造成過度競爭。然而,一國黨上述的三項建議,在上星期四未有包括在通過了的法案中;相信是由於辛諾豐團隊表明,假如一國黨的建議被納入的話,便會全盤否決傳媒改革法案。至於通訊部長斐費德則表示,政府與一國黨的協議仍然有效,將會在短期內再次提出一國黨所建議的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