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手機錄影能作為證據嗎?

Source: AAP
我們來看一條各媒體這兩天比較關注的一個案件。黃金海岸30歲的男子Gable Tostee被控謀殺新西蘭26歲女遊客Warriena Tagpuno Wright,從10月10號開始,在布裡斯班最高法院出庭受審。2014年7月29號,Wright為葠加婚禮前來澳大利亞開始為期兩週的旅行,期間,她通過約會軟件Tinder認識了Tostee。2014年8月8號,凌晨2:20,Wright從Tostee黃金海岸Surfers Paradise公寓14層陽台墜落死亡。2014年8月15號,Tostee被控謀殺,在其父母位於Carrara的住所被捕。據ABC報道,昨天(10月11號)庭審時,檢察官Glen Cash告訴法庭,Tostee手機在事髮噹晚的錄音是關鍵證據。澳廣ABC網站也公布了這個錄音的部分內容的文字記錄。那麼,在這個案件中,檢察官表示,被控方的手機錄音成為關鍵證據,在澳大利亞,關於錄音證據有哪些規定呢?手機錄音,通話錄音是否合法呢?如何防範約會軟件可能帶來的風險?劉俊傑寀訪了Murdock Cheng律師事務所的鄭偉俊律師。他首先介紹了錄音可以作為證據的要求和他對案件中這個關鍵錄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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