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市在持續回暖,但您在買到獨立屋、公寓之後是否會因為“共享區域”(Common Property)的問題而頗為煩惱。您家的牆、窗戶成為了“共享品”,不能隨意的裝點。物管熱線,新州持牌Strata管理人黎安良就要帶您一探究竟,教您規避風險。
澳洲的房產主要分兩種,一種叫做Torrens title,比如說一個獨立的House, 業主會擁有所有的地和房子。Strata Title意味著一個土地上有多個業主,一些共享區域(Common Property)歸屬於業主法糰。共享區域會涉及房屋的屋頂和外牆等,這些區域的維修和維護也是由業主法糰來負責。
要點
- 共享區域歸屬於業主法糰,裝修時即便是自己的房屋也會受By Law的限制
- 房屋的新舊會影響一些“共享區域”的歸屬,分界線為1974年
- 業主法糰需要負責共享區域的維修維護
聽眾張先生:可否在自己獨立屋(Unit)的陽台上修建陽光房。
黎先生:首現要了解一下您的房屋是不是1974年以前交付的,74年以前的基本是屬於您個人,若74年以後,您的陽台屬於共享區域,屬於業主法糰。再者,如果您的陽台朝向馬路,可能需要同市政廳取得聯系。關於陽光房的規格,您也需要同業主法糰商議,因為根據最新的物業法,建築的外觀基本要保持統一。
黎先生表示,1974年年限的設置可能與物業管理法在60年代退出有關,除非有相關的By Law規定,否則74年以前的房屋不涉及共享區域的問題。

陳女士:自己50年代的獨立屋(Unit)需要裝修浴池,不屬於公共區域,但Strata要去到律師那開具詳細的說明。
黎先生:這是必鬚要經過的程序,因為房屋屬於業主法糰管理,老房裝修會牽涉管道和地板,這些歸屬於業主法糰。只有By Law上授權業主,業主才可以在裝修時觸及地板,但By Law上也有相應的限制。其他人如果需要裝修,也需要按照By Law上的規定。
Connie:樓上的鄰居洗陽台,影響到自己的房屋。
黎先生:陽台屬於公共區域,鄰居澆花或是洗陽台不可以影響到其他居民。如果“屢教不改” ,可以去仲裁庭(Tribunal)或是公平交易廳(Fair Trading)對其投訴。 在鄰裡糾紛的問題上,Strata可以寫信對“肇事方”提出警告。您也可以向Strata申請,改造對方的陽台,避免他家的水流到您家。這部分的費用需要對方支付,而不是動用業主法糰的資金。
另有聽眾問及土地細分後,政府是否會彊制要求繳納Strata保險;小區的訪問停車位擋住了自己進出的走道;更換物管公司後,Strata費用高漲,該如何進行投訴;新房第一年和第二年的Strata費用為何會迥異;Strata維修費用過高,如何自己尋找維修人員。您可以點擊圖片音頻,收聽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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