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者在身前是可以把自己的遺囑隨時進行增減更改的。但是,在立遺囑時有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辦法完全考慮到之後髮生的事,從而忽略了一些人的利益,導致在遺囑執行時,被忽略的這部人的基本生活利益就沒辦法得到保障。
根據澳洲的繼承法,被忽略的人可以根據繼承法的家庭條款在12個月之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來爭取“家庭供養索賠”。
遺囑有沒有有效期?如何避免遺囑在身後被人推翻?來自澳和律業的林彙銘律師為您一一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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