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新州議會通過了《新冠疫情立法修正(緊急措施)法案2020》,於2020年3月25日起開始實施,旨在有效推行社會隔離,減少人員接觸和流動,從而控制病毒傳播併保護人民大眾的健康。
來自格誠聯合律師行律師吳戈解釋說,人際接觸在司法系統佔有重要席位,例如親身出庭以及陪審糰審判制度。
該法案則為司法系統提供併引入一系列變通措施以應對新冠疫情帶來的挑戰。
該法案的有關措施為期至少6個月但不超過1年,視有關附屬規例而定。
具體來講,被告人可以通過視聽方式出庭;陪審員義務可以被免除;證人證供可以預錄以後在陪審糰播放。
對於近期,一些家暴實施者被提前釋放可能引起的問題,吳律師解釋說,提前釋放包括家暴實施者在內的犯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澳大利亞人必鬚與他人保持至少1.5米的社交距離,聚會最多兩人葠與,除非您是與家人或同住者在一起;
如果您自認為已感染了這種病毒,請致電您的醫生,請勿直接前去就醫;或者您可致電全國冠狀病毒健康信息熱線1800 02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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