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遭遇大规模山林大火,火情严峻。除了天灾,有多处起火点经查为人为纵火。纵火是刑事重罪,纵火与人为造成意外火灾有何不同?
AHL法律的王志杰律师介绍说,纵火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但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有些人为放火虽不属于蓄意却造成了意外伤害,但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那么放火就不会构成犯罪。
《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周二上午8点3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和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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