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華人在社交平台小紅書分享,自己在墨爾本一間珠寶店購買手鏈後,被店方以「價錢標錯」為由,要求補回差價或退款。帖文引起不少人關注,有網友表示,曾在同一品牌其他分店,遇上類似情況。不少人質疑:買家是否需要補差價?店舖是否有權取消交易?SBS 廣東話向新州律師陶建文查詢,從法律角度解構事件。
事主:已付款 離店後被指「價錢標錯」
根據帖文,事主與朋友逛街時,看中一款標示約 1.2 克、定價約 700 多元的手鏈。店員主動提出九折優惠,事主付款購買、在收據上簽署,讓朋友直接佩戴手鏈,離開店舖。
其後二人因想拍照,返回店舖門口時,被店舖經理叫住:「價錢標錯」。經理稱該款手鏈實際重量為 2.4 克,價錢應為 1,200 多元,並要求事主:
- 補回差價;或
- 退款 (發票標明 no refund);或
- 改買另一款「蝴蝶」手鏈
事主對於被要求承擔差價感到不滿,認為責任不在買家,最終在協商後,她加錢選購另一款飾品。
律師:屬合約法問題 不是消費者法問題
陶建文律師指,這類情況在法律上,並非消費者法問題,而屬合約法範疇。他解釋,店舖把商品標價陳列,視為向公眾提出「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承諾以該價格出售。當有買家願意按標示價格購買、並付款完成交易,這行為在法律上是顧客向賣方正式提出「要約」(offer)。而賣方接納付款,屬於「承約」(acceptance)。
這一刻,基本上合約三部曲已經完成,雙方即受合約約束,除非存在獲法律認可的理由,否則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悔約。
標錯價是否能悔約?取決於買家是否「知情」
至於「標錯價」是否能成為取消交易的理由,陶律師引用澳洲先例 Taylor v Johnson (1983) 作解釋。
法院裁定,如果買家明知售價出錯,仍乘機進行交易,賣方可以悔約;但若買家在完全不知情,以誠信方式完成購買,一般情況下雙方的合約關係,不會因標錯而被推翻。
他表示在這案件中,若買家確實不知道重量與價格標示有誤,而店員亦完成所有結帳程序並收取付款,賣方一般無權要求買家補回差價或取消交易。
陶律師補充,如果店舖在買家已完成付款後,嘗試阻止對方離開或施加壓力,要求更改交易安排,有機會涉及民事違約,甚至觸犯非法禁固。
他提醒,雖然每宗個案仍需視乎細節而定,但從帖文所述的情況看,買家似乎是以誠信方式完成購物程序,責任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ACCC 回應 解釋企業與消費者權利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公署 (ACCC) 發言人表示,根據《澳洲消費者法》(ACL),企業出售產品或服務時,須作出準確陳述,包括價格及折扣。
如果標錯價,企業應立即更正,並暫停售賣以修正錯誤。消費者法並未禁止企業,因真實標價要求消費者補回差價,但消費者有權拒絕。若消費者拒絕,企業應履行原有訂單或提供退款。
至於是否涉及故意誤導或欺騙,要視個別情況而定。
消費者組織建議,若遇上類似情況,顧客應保留發票、標籤和相關通訊紀錄或記錄對話內容,必要時可向當地消費者保護機構 (如 Fair Trading 或 Consumer Affairs) 尋求協助,以及向公署作出投訴,避免在壓力下作出不必要讓步。
*本節目內嘉賓及聽眾意見並不代表本台立場,而所提供的資訊亦只可以用作參考,個別實際情況需要親自向有關方面查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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