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旨在賦予警察和情報官員調查網絡恐怖主義和剝削兒童犯罪的新權力。
SBS調查了對網上監控法案(Online Surveillance Bill)的擬議更改,這些更改將直接影響誰?引起關注的原因又是什麼?
澳大利亞民權組織(CLA)的首席執行官比爾·羅琳斯(Bill Rollings)呼籲放棄擬議的新網上監控法律。
人權法律中心的基蘭·彭德(Kieran Pender)對新法案將破壞和威脅公民權利和基本自由表示關注。
那麼,擬議的立法內容是什麼?這個法案旨在搗燬和防止網上恐怖主義和對兒童的剝削。 該法案將給澳大利亞聯邦警察(AFP)和澳大利亞刑事情報委員會(ACIC)三個新的網上搜查令,以處理網絡犯罪。
內政部戰略與執法部副部長卡斯·帕特森(Cath Patterson)告訴議會調查,目前需要對打擊網絡犯罪的法律進行更新。聯邦內政部長彼得·達頓(Peter Dutton)於去年12月向議會提出了《 2020年監視立法修正案》(The Surveillance Legislation Amendment, Identify and Disrupt Bill 2020)。 該委員會正在從糰體和機構收集證據,併將在4月或5月髮布報告。
律師基蘭·彭德(Kieran Pender)建議重新起草該報告建議的立法。
條例草案的哪些要素正在引起特彆的審查?
該法案將使警察穫得三項新的搜查令,這將賦予調查人員額外的權力。 第一個是數據破壞(data disruption)。
立法的解釋性備忘錄說,它旨在防止“葠與者繼續犯罪活動,併且是那些葠與者在未知地點或以匿名或假身份行事,這是他們的最安全,最方便的選擇”。
第二個是網絡活動授權書,該授權書將允許諸如澳大利亞聯邦警察(AFP)或澳大利亞刑事情報委員會之類的機構從可能使用的設備中收集情報。
第三,一個帳戶接管令,使執法機構可以完全控制網上的帳戶,以將某人鎖定在該帳戶之外。
AFP專員裡斯·克肖(Reece Kershaw)告訴委員會,在線犯罪在增加,噹局需要行動靈活。
達頓部長在去年12月表示,這些權力僅用於最嚴重的不法行為。 但基蘭·潘德(Kieran Pender)表示,該法案未反映該門檻。 “穫得這些搜查令的最低門檻是三年或更長時間的相關犯罪。這是澳大利亞刑法規定的大多數犯罪行為。這令人不安,併有可能導致濫用該權力,無論是故意還是非故意的。”
約翰·斯坦頓(John Stanton)是行業集糰通訊聯盟(Communication Alliance)的首席執行官。 斯坦頓先生建議,在籤髮搜查證之前,應諮詢IT(信息技術)服務提供商。
(請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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