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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數碼謹慎責任監管】學者倡提升數碼素養應對網絡風險

ANTHONY ALBANESE DIGITAL DUTY OF CARE PRESSER
總理艾巴尼斯及澳洲通訊部長威爾斯(Anika Wells)於2026年9月8日星期二,在坎培拉國會大廈舉行記者會期間向媒體發言。 (AAP Image/Lukas Coch) NO ARCHIVING Source: AAP / LUKAS COCH/AAPIMAGE

澳洲政府正式提出「數碼謹慎責任」( Digital Duty of Care) 展開公眾諮詢,預計之後再把法案提交國會。政府形容「我的動態消息我作主」草案 (My Feed, My Way) 是讓澳洲人重新掌握自己的消息動態,包括要求數碼服務平台採取最低安全標準,藉此降低網絡傷害;但有學者指出,政府應該有更長遠的策略,提升公眾的數碼素養,讓用戶具備辨識及處理網上資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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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Cheung

Presented by Ida Cheung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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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正式提出「數碼謹慎責任」( Digital Duty of Care) 展開公眾諮詢,預計之後再把法案提交國會。政府形容「我的動態消息我作主」草案 (My Feed, My Way) 是讓澳洲人重新掌握自己的消息動態,包括要求數碼服務平台採取最低安全標準,藉此降低網絡傷害;但有學者指出,政府應該有更長遠的策略,提升公眾的數碼素養,讓用戶具備辨識及處理網上資訊的能力。


用戶可選擇是否接受演算法推薦

聯邦政府提出的最新方案,要求社交平台讓用戶選擇自己的預設資訊流,包括接受個人化推薦,或主要查看自己追蹤的朋友及創作者所發布的內容。平台亦需要採取合理措施降低可預見的網絡傷害,違規最高可面臨超過1億元罰款。

墨爾本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王洋(Wilfred Yang Wang)接受 SBS 廣東話訪問時表示,演算法已經成為數碼媒體生態的基本運作邏輯。用戶每天在 Instagram、TikTok、Google、小紅書等平台看到的內容,很大程度上是平台根據其語言、位置、搜尋及觀看紀錄、關注內容及點讚行為等資料篩選後的結果。

他認為,數碼謹慎責任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在幾種不同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保障用戶免受有害內容影響,另一方面又要保留成年人自行選擇資訊的權利,同時不能忽略平台的商業利益及言論自由。

用戶即使不再接受演算法推薦,他相信仍然可以自行搜尋相關資訊、追蹤特定帳戶,或者加入特定網上社群。

如果用戶關掉個人化推薦,資訊流可能不再根據過往觀看及點讚紀錄不斷推送相似內容,但用戶同時亦可能需要自行搜尋及篩選更多資訊。

澳洲難以直接複製美國、歐盟或中國模式

全球網絡監管方面,王洋認為澳洲難以直接複製美國、歐盟或中國的模式。

「因為澳洲的確面對這些全球的科技公司,我們顯得相對無力。」

美國擁有全球多間大型科技企業,相關企業的總部、資本及主要管理層都在當地,政府因此有較直接的監管及談判渠道。

歐盟則依靠龐大的單一市場建立監管力量,即使科技企業總部不在歐洲,也可能因為違反規定而面對龐大的市場及經濟代價。

「歐盟代表了一個由很多國家組成的單一市場,所以市場佔有率非常大。基本上可以說,如果這家科技公司得罪了歐盟,或者受到歐盟的制裁,就可能因而失去了全球大約 1/4 到 1/5 的市場佔比。」

至於中國,由於依靠強勢的政府權力、內容審查及網絡防火牆,建立另一套治理模式。

王洋認為,三種模式背後都有各自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條件,澳洲不能採用,真正需要的是一套符合本身人口規模、政治制度及市場力量的監管方式。

建立數據中心或成澳洲的「籌碼」?

王洋提到,澳洲政府考慮收購數據中心,可能與更廣泛的數碼管治能力有關。

他認為,如果澳洲掌握更多數據及數碼基礎設施,理論上可能在日後與大型科技企業談判時,可以取得更多籌碼。

不過又強調,擁有相關資產,與能否真正影響跨國科技企業之間,仍然存在很大距離。

目前,澳洲人口及市場規模始終有限,因此如何把本地監管要求,轉化成大型科技公司願意遵守的規則,將會是政策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被困「資訊泡泡」

王洋認為,演算法持續根據用戶過往的觀看、搜尋及互動紀錄推薦相似內容,可能令用戶逐漸被困在自己的「資訊泡泡」內,接觸不同觀點的機會亦隨之減少。

他說,即使兩個人生活在同一個社會,兩人每天在社交媒體上接觸到的新聞及資訊,都可能截然不同,這種高度個人化的資訊環境,可能影響用戶理解社會事件、公共議題及政策變化的方式。

王洋形容,取消個人化推薦後,用戶的使用體驗某程度上可能回到早期互聯網「資訊大爆炸」的狀態,資訊來源或會更加多元,但同時亦更加龐大和複雜,用戶需要自行搜尋、篩選及判斷哪些資訊值得信賴。

草案可能對大型科技平台的商業模式造成影響。Instagram、Facebook 及 TikTok 等平台,高度依賴個人化內容推薦來增加用戶停留時間,而個人化推薦亦與廣告投放密切相關。

如果平台不能以目前的方式自動分析用戶行為及推薦內容,就需要尋找其他方式維持廣告收入。

他認為,「演算法不是廣告本身,而是令廣告可以大規模、自動化及個人化的工具。」因此,真正受到挑戰的,可能是平台如何利用數據及演算法,提高廣告的針對性,而不是廣告模式本身。

當平台利用用戶過往行為預測他們可能對甚麼內容感興趣時,新聞、政治、社會議題及公共政策同樣會被納入這個推薦系統。

反對草議內容憂成審查手段

反對黨擔心政府界定及規管有害內容,可能演變成審查,主要憂慮在於通訊部長威爾斯 (Anika Wells)對有害內容定義及解釋擁有多大權力。

王洋解釋,草案列出部分有害內容種類,但這些種類可能隨時代變化而需要增加或重新定義。

若要增加新類別或重新定義現有類別,預計需要經過立法程序,包括至少一次國會辯論,部長較多只是提出方案,而不是直接完成立法。

草案設計了政府、國會及澳洲網絡安全專員(e-commissioner)之間的制衡,降低任何一屆政府或部長過度擴張權力的風險。他特別提到,部長提出新的定義或釋法時,也需要取得澳洲網絡安全專員的支持。

法律之外建立數碼素養可能更重要

王洋相信不能把法律視為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他指出,有害資訊並不是演算法出現後才存在。色情、暴力、自殺相關資訊及極端思想等內容,即使沒有推薦系統,仍然可能存在於互聯網。

演算法真正改變的,是內容傳播的速度、規模,以及平台主動把內容送到用戶面前的能力。

即使法律要求平台降低相關風險,政府仍需要處理一個更長遠的問題:用戶本身是否有能力辨識有害資訊,以及在面對網絡風險時知道如何尋求協助。

應對數碼媒體帶來的風險,王洋認為重點未必只是科技本身,而是提升公眾的數碼素養,讓用戶具備辨識及處理網上資訊的能力。

近年已有不少教育學者提出,數碼媒體相關教育至今仍未充分納入中小學課程,這方面本身值得政府及教育界重新檢視。

如果兒童從小建立對數碼媒體的基本認識,日後可以隨着科技、時代及社會變化,逐步適應新的網絡環境及面對新的挑戰。

他更指出,政府不應每當出現一項新科技或新問題,便立即考慮立法禁止,或以懲罰相關企業作為主要應對方式,而應該建立長遠的數碼素養及教育框架,讓下一代具備持續應對科技變化的能力,可能是更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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