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據律師表示,有時便是庭外和解的條件滿足之後,索償的一方仍能繼續進行訴訟,究竟中間出了什麼問題,至令和解並不能完全達至呢?

據雪梨律師陶建文 (Clifford To) 說,雙方的確可以作庭外和解,但這又牽涉報酬 (consideration) 的問題,但報酬問題在法律上是很複雜的,不是三言兩語便可以解釋。一不小心,對方便可乘虛而入,糾纏不休。
所以,大家若能通過 deed (契約) 說明不會再追究,這應是最安全的做法。
另外,陶建文律師還接聽了聽眾的提問,包括遺產繼承是否有時間限制;遺囑若有物業,是否必須寫清楚其詳盡地址;釘契問題 — 賣家是否有權單方面取消釘契;商業合約以中文書寫,但其中一方反口,應如何處理等等。
請收聽這節由溫楚良和陶建文律師主持的「專家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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