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女子現時經已結婚,並且與丈夫在澳洲生了三個兒子, 同時,一家五口已經在南澳居住長達十二年。
該名女子是於2016年從台灣來到澳洲,並在當地一間肉類加工廠工作。在那裡,她遇到了現時的丈夫,兩人結婚後,亦一直在當地社區居住。
不過,當局指該名女子在十多年前申請簽證中提供了不實資料,因為她沒有申報之前曾以她的緬甸名字到訪過澳洲的情況。
政府指她故意誤導移民局,由於簽證違規, 所以,她需在28天內被驅逐出境,返回台灣,但她的丈夫和在澳洲出生的孩子則可以繼續留在澳洲。
雖然她違反了簽證規定,但內政部仍可在出於人道主義或特殊情況下為她簽發伴侶簽證。
但內政部則表示,她的情況並不符合申請條件。就此事件,在今集【法政先phone】很高興請來移民律師黃逸卓Richard跟大家談談究竟在申請澳洲任何簽證時,是否不能遺漏或填錯任何相關資料?
*本節目內嘉賓及聽眾意見並不代表本台立場,而所提供的資訊亦只可以用作參考,個別實際情況需要親自向有關方面查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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