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自南澳、三個孩子的母親因在最初申請簽證時,提交的資料有誤,以致她可能被驅逐出境。
該名女子已結婚,與丈夫在澳洲生了三個兒子,一家五口在南澳居住長達十二年。女子於 2016 年從台灣來到澳洲,在一間肉類加工廠工作。遇到現時的丈夫,婚後一直在當地社區居住。
當局指,該名女子在十多年前申請簽證中,提供了不實資料,因她沒有申報曾以她的緬甸名字,到訪過澳洲。
政府指她故意誤導移民局,由於簽證違規,她需在 28 天內被驅逐出境,返回台灣。她的丈夫和在澳洲出生的孩子則可繼續留在澳洲。
她違反了簽證規定,但內政部仍可出於人道主義或特殊情況下,為她簽發伴侶簽證。不過內政部表示,她的情況不符合申請條件。
就這事件,今集【法政先phone】請來移民律師黃逸卓 Richard 談談究竟在申請澳洲簽證時,不能遺漏或填錯的資料?
*本節目內嘉賓及聽眾意見並不代表本台立場,而所提供的資訊亦只可以用作參考,個別實際情況需要親自向有關方面查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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