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联合国大会各成员国通过,其目标是在国际法框架下,为“所有民族和所有国家确立共同的成就标准”。
与新西兰和英国不同,澳大利亚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人权法案》。
虽然澳大利亚宪法中隐含了一些受保护的权利,并且也有联邦层面的反歧视法。
在州和领地层面上,部分地区制定了各自独立的人权法案,例如维州、首都领地和昆州。
那么,为什么澳大利亚至今仍没有一部独立且全面的联邦级《人权法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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