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買家蔡先生向 SBS 廣東話表示,其實早已考慮購入電動車,最近油價大幅上升,令他決定加快購入,希望可以節省燃料開支。他亦看重電動車較為環保,有助改善生活環境。
蔡先生試車時,測試一項可以加購的功能 —「全自動駕駛」(Full Self-Driving),但整體表現未如理想,認為可能與澳洲部份道路設計及配套未完善有關。
測試效果不似預期,蔡先生表示,現階段不會考慮加購相關功能,但相信自動駕駛技術將會日趨普及。當各方面條件更成熟時,認為這技術有利在鄉郊地區駕駛長途旅程,可以減輕駕駛疲勞。
根據現行新州道路規例 (Road Rules 2014) 第 297 條,所有駕駛者必須對駕駛的汽車維持有效操控。因此律師陶建文認為,「全自動駕駛」汽車暫時尚未能在新州合法行駛。
2017 年,新州政府立法賦予道路廳長權力,在特定區域容許指定的自動駕駛車輛在路面試行,但此計劃未有推行至全新州。
陶建文表示,涉及「自動駕駛」的法律責任,一般根據民事侵權行為 (Tort) 中的疏忽罪 (Negligence),大部份情況下,會要求所有產品的生產商採取措施,避免一切合理預期 (Reasonably Foreseeable) 的傷害。
對自動駕駛汽車產業來說,一旦自動駕駛系統失靈,引致車內乘客與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害,屬於「棘手」問題,因為汽車生產商或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非常大。
陶律師亦有解釋目前在新州使用「全自動駕駛」功能時,如何操控車輛可避免違法。
另外,買家蔡先生詳細講述測試「全自動駕駛」時,險象橫生的情況。詳情請收聽足本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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