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中,一對華裔夫婦在雪梨Eastgarden遭遇的暴力襲擊事件,引發關注,事發後,7名年齡介乎11歲至16歲的青少年被指控,
雪梨大律師鄺健行(Thomas Kwong)表示,在新州,10歲以下的兒童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一項不可推翻的法定推定 。
而對於10至13歲的兒童,適用普通法中的無犯罪能力推定(doli incapax)原則,「 doli incapax 」是一個拉丁語,即推定10至13歲的兒童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因此無法構成犯罪意圖。
但這是一項可被推翻的推定,若檢控方欲提出控罪,須證明涉事兒童能理解其行為是「嚴重錯誤」,且須達「毫無合理疑點」的證據門檻。
而在澳洲,包括新州的法律中,18歲以下的人士通常被視為「兒童」或「青少年」,他們被檢控的罪行的依據在法律上是一樣,但兒童如果被控犯罪,通常會在兒童法庭(Children’s Court)處理,而針對兒童的定罪和判刑標準,會重視教育與改過而非懲罰。
如遇到暴力襲擊事件,大律師鄺健行表示,遇襲者與旁觀者都可以選擇自衛,但必須緊記兩大原則,包括第一個是主觀相信(Subjective test),作出自衛行為的人,是否真誠相信自己受到威脅,需要使用武力。
第二大原則是客觀合理性(Objective test),在當時的情況下,做出自衛行為的人所使用的武力程度是否合理。
鄺健行強調,如果過份暴力,法庭是不會接受自衛成為一個法律上的辯護,更有可能會反被控告。

雪梨大律師鄺健行。(鄺健行網站圖片) Credit: Murray Harris Photography P/L/Murray harris
鄺健行提醒,參加社區巡邏隊,必須先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如果遇上事件,想介入幫手,必須要先緊記進行自衛的兩大原則。
此外,遇上緊急情況要打電話報警,此外,亦可利用手機去拍攝事發的情況,除了可為事件搜集證據之外,施襲者見到鏡頭可能亦會有阻赫的作用。
是次事件中的7名青少年,均獲准有條件保釋,將於6月在兒童法院出庭受審。
事件引發華人社群關注,超過3萬人簽署請願書,呼籲政府改革青少年犯罪法律,包括取消對青少年重犯提供保釋和重新審視刑事責任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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