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和大家談談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申請要求在家工作五天的西太銀行員工名叫錢德勒 (Karlene Chandler)。 她是一名兼職員工,每星期工作五日,每天通常是從早上8時至下午2時工作,而在數年前, 她搬到了一個偏遠地區的小鎮居住,而她家與最近的西太銀行分行的距離大約有70公里, 而錢德勒表示,她需要彈性的工作時間,以便照顧和接送兩名六歲的子女, 而她孩子的上學時間是早上7時40分至下午的2時25分。
而早前,一名署理高級經理亦批准她每星期在離家較近的分行工作兩天,但當該職位的正式負責人休假回來時,便推翻了有關決定。而錢德勒自2002年以來,便一直為該銀行工作,而她在2025年初就此事向公平工作署提出要求恢復之前的安排,又或是讓她可以完全在家工作。
但西太銀行表示,根據錢德勒的個人選擇, 例如是她選擇居住的地方或她孩子就讀的學校等原因而給予她彈性工作安排是不公平的做法。同時,銀行亦表示,錢德勒的伴侶是有能力在照顧孩子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且錢德勒亦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托兒費用。但公平工作署的裁決中卻發現,該名銀行經理向錢德勒發出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在家工作不能取代照顧孩子」。
此外,西太銀行亦指出,如果員工能夠在某程度上返回公司工作,與其他同事作面對面的互動, 將有效提高團隊的合作效率,但公平工作署認為,這些理由並不構成合理的商業理由。
而錢德勒的案件是根據《公平工作法》中的一項條款來處理,該條款是讓一些連續為一間公司工作超過1年的僱員有權在懷孕、有殘障問題和育兒等情況下,要求公司作彈性的工作安排。
根據該法例,僱主必須對有關請求致力與員工達成協議,而如果公司是拒絕有關要求時,必須證明有「合理的商業理由」。例如是會造成過高的財務開支、嚴重減低生產力或效率,以及缺乏滿足該請求的能力。
而公平工作署的副主席羅伯茨(Thomas Roberts)在對案件作出裁定時表示,「錢德勒的工作毫無疑問是可以是在完全不在公司的情況下完成」。
羅伯茨在裁決中亦指出,錢德勒在2019年休產假前後,都獲准全職在家工作,而她多年來在家工作的表現亦非常好。
代表錢德勒出庭的金融業工會全國秘書安格里薩諾(Julia Angrisano)在提供給SBS新聞部的聲明中表示:『這項裁決讓所有僱主知道,他們是需要有正當的商業理由,才能拒絕彈性工作安排的請求。』
同時,她亦表示,這項裁決「意義重大,為像錢德勒一樣肩負照顧責任的員工,爭取在家工作的權利鋪了一條直路。」
雪梨科技大學工作場所和商業法副教授卡拉貝塔(Giuseppe Carabetta)表示,以往的案例表明,在回應員工的彈性工作申請時,僱主必須確保已經一套機制,來符合應對有關要求的義務, 同時,僱主在拒絕要求時,亦要提供詳細具體的理由(而非單單是用損害生產力和效率等理由),並對拒絕有關申請提出證據。
她亦表示,公司亦要解釋在家辦公可能對特定員工造成的損害,例如,如果員工作為一名護理人員而是完全在家工作的話,可能會失去透過獲得其他人的指導來提高表現或令員工與其他人隔離等。
卡拉貝塔亦指出,有關案例亦為提出在家工作申請的員工提供了一些重要啟示,例如他們必須明確提出有關改變的要求,包括改變的期限。 同時,他們亦要提供變更的理由,並要解釋提出有關改變與員工具體情況的關係。
至於西太銀行對有關裁決發表聲明,表示將「考慮該裁決」。而SBS新聞部亦就此要求西太銀行作出回應,但在截稿前仍然未收到回覆。
另一方面,由於在近數個月發生兩次 Optus的用戶無法撥打「000」緊急服務, 而其中一次在服務中斷期間更導致四人死亡後,Optus公司的兩位高層人士經已辭職,包括該公司的財務總監兼董事文特爾(Michael Venter)及資訊科技總監波特(Mark Potter), 他們將會在明年3月離任。
Optus公司的行政總裁盧斯蒂芬(Stephen Rue)表示,兩人的請辭是經過長時間和坦誠的商討達致。
上個月,Optus 在更新防火墻軟件時出現失誤,導致多個州份包括南澳、北領地、西澳和新州部分地區有600多次未能連接000緊急求助電話熱線。詳情請收聽鄺美玲和黃詠妮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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